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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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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开庭;

7、裁决。

一、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会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被受理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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