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乌沙镇慈云小区7#、8#、9#楼工程。
二、 工程地点:乌沙镇。
三、 承包项目及内容:按图纸施工钢筋工所有工程量。
四、 承包方式:包工。
五、 承包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六、 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算。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7#、8#、9#楼二层封顶付20%、主体封顶付20%、主体验收付10%、内外粉刷结束付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20%,余款工程完工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如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给甲方,乙方可以自买本工程内门面房作为工程款。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支取生活费(含节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正式施工前应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说明以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按照有关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乙方应按分包费的30%予以赔偿。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应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关切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乙方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生一切人为安全事故,其责任与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未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其班组长罚款100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生活用具及生产用具均由乙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