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周岁及以下的孩子乘坐家庭用车必须要坐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座椅,将会按规定扣分,处罚300元。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