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掰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骗取贷款罪会怎么处罚?

骗取贷款罪会怎么处罚?

来源:豆掰娱乐


骗取贷款罪是指使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该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严重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其中情节严重包括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是指贷款骗取数额在1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则包括向银行或金融

法律分析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刑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75条规定:“利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严重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骗取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三、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骗取贷款的行为依旧是属于找罪,此类行为的处罚一般是根据诈骗获得的贷款数额,以及诈骗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程度等来进行判刑的。在被量刑之后,该犯罪主体还会被责令要求立即返还已经获得的贷款金额,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

拓展延伸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规定,骗取贷款罪属于严重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罪,其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即使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仍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即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4. 借款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包括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虚构借款人等;

5. 借款人骗取的贷款数额较大,即贷款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包括利息损失、贷款损失等。

综上所述,若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骗取的贷款数额较大且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骗取贷款罪的刑罚、立案标准和认定标准。对于骗取贷款罪,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严重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而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则有不同的标准。对于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发生领域、侵害的客体和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