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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应该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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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判刑依据及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骗取贷款罪的刑罚依据是根据损失程度,单位犯罪则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进行处罚;而贷款诈骗罪则涉及目的、单位经济能力、后果和归还能力等因素。两者行为手法相似,但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两种犯罪在特定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法律分析

一、骗取贷款罪应该判刑多少年

1、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骗取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行为手法基本相似,都是利用虚假材料、信息、担保、财产证明等欺瞒银行,获取贷款,往往伴随着伪造印章、伪造合同、伪造流水、冒充相关人员等行为发生。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即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两个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结语

骗取贷款罪的刑期应根据具体情节来定,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相应处罚。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目的和用途、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等方面。两者在行为手法上相似,但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本质区别,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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