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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能否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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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由一方当事人的带齐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一、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流程: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开庭审理,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二、女方因为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如何解决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受理后,家庭暴力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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