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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地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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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地按如下情况进行认定:

1、因为借款产生纠纷要提起诉讼的,起诉地点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

2、因为对于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借款纠纷起诉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以份提供。起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或欠条、收条;银行转款证明;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综上所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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