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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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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四)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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