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档案管理;建筑工程;分析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iles management work is a pa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good or bad,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r even affect the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ent files as well as the problems and analysis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hoping to fil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help.
Keywords: file management; Building engineering;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就是建筑工程档案,它记载着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需要长期妥善地保存。在工程建设中,档案管理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应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严格落实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建筑工程档案的内容
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主要包括: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2工程施工阶段文件
1.2.1桩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桩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3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资料
1.3.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概况;开、竣工报告。
1.3.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材;水泥;砖;外加剂、粉煤灰、砂、石;防水、隔热保温材料;其它建筑材料等);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强度评定及试块试验报告、砂浆强度评定及试块试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土壤试验报告;外墙饰面砖样板件黏结强度检测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统表);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地基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新材料厂、新工艺施工记录。
1.4地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节能、保温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总表部分;地基基础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项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消防工程资料;建筑电气工程资料;幕墙与型材工程资料;钢结构工程资料;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资料;室外工程。
2竣工验收文件
主要包括:总结;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等验收意见;竣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决算及审核结论;声像电子档案。
3竣工图等
3.1综合竣工图
3.1.1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设计总说明书。
3.1.2外专业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
3.2专业竣工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燃气工程竣工图;电梯工程竣工图;幕墙工程竣工图;钢结构工程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型档案管理人员。在许多建筑项目中,对档案管理的重视不够,随便招来一些没有专业档案管理背景的人员,既缺乏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很多详细的工作做不到位。
2档案材料不完整。目前,在建筑档案管理中,资料的不完全是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对来说,重视得好的工程项目,归档率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很多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档案材料,或只有工程主体档案,没有配套工程档案。
三、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措施
1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很多管理者把重点放在具体的施工上,对于档案资料的管理不重视,只有在验收的时候才应付了事,相关管理部分应该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也能便于在验收的时候省时省力。
2严格把控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3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4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程序会有变更,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及时跟进传递和变更相关资料,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参考文献
设计施工合同范本三篇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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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展厅布展设计及施工
4.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设计施工一体化
6.工程内容: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核.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小写人民币)¥: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30%.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__-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开工前4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办理,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设备供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按照布展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所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须报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采购和安装.
9.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五套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交甲方.
10.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现场签证须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十、竣工验收及价款结算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布展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竣工报告单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签发接受证书,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甲方对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根据高院法释[20__]1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解释,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通过.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布展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本合同价款采用(1)(2)(3)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合同执行期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变化;
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
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d、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e、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占道等;
f、投标时漏算、少计的工程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阶段经甲方签证同意的设计变更,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原清单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20__年版《_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_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__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20__年版《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__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__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__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范围的下限,或以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签证价格结算.
(3)施工过程中如无变更或增减项目,此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有大的改动或增减,甲乙双方需另外签定增补协议,结算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减,即结算价=合同价±增减项.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⑵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⑵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0.05%,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⑶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依法向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质量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做分包处理,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技术培训及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不收取任何形式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对发包人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设备使用的相关培训、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检查.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指导.承包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具有3年以上的安装和维修经验.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汽、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一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和其他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其他责任.
5、模型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保证不影响模型的正常展出.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承包人派专人现场值班全程操控.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持两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双方有关展馆布展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签字)乙方:(公章签字)
法人(人):法人(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屋主):
乙方(施工方):
一、装修项目及价格
(一)水电安装
水路:包括两个卫生间、厨房、阳台的水路、燃气管路的敷设安装.
电路:由甲方指定增设的室内开关、插座以及灯具的安装.
价格:水电安装费用总价为元整(含人工费、沙子水泥材料费以及建筑垃圾倒放费等).
(二)地面、墙面贴砖
1、地面客厅、餐厅、两个卫生间、厨房、阳台以及过道等,单价为元/平方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2、墙面:两个卫生间、厨房、三个房间飘窗以及厨卫门窗包封等,单价为元/平方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3、碰角:所贴墙面直角对接处,单价为元/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4、踢脚线:餐厅、客厅以及过道处等,单价为元/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5、其他:贴砖所遇到水电管路等的接头、底盒需要钻洞、开槽时,不发生费用;三根管道的包封、批灰以及厨房门洞、大门旁鞋架洞的批灰共元;门窗包封时按实际碰角长度计算(即单价为元/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三)砌灶台
灶台总长度约米(以实际尺寸为准),灶台面宽0.55-0.6米,混砖结构.单价为元/米(含人工、水泥砂浆、钢筋、辅料、贴砖、台面贴石材,不含主材砖及柜门).
(四)阳台封窗
阳台封窗采用铝合金窗,厚度mm的南南铝材,厚度0.5mm的玻璃,南面白色透明六扇、西面花色三扇、北面花色两扇.
单价为元/平方米(含安装费、材料费).
(五)地面找平
三个房间用水泥砂浆找平,与客厅贴砖后高度相对找平.单价为元/平方米(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
二、具体要求
(一)乙方自己准备专业工具和人员.乙方人员在装修过程中,要遵守小区物业管理,不得占用甲方房屋生活、起居,并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因乙方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装修前,乙方事先确认既有装修设施的状况;材料使用前,确认材料无质量问题,否则验收时所发现的新生缺陷和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三)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按标准的工艺和程序进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污损、毁坏甲方屋内(包括地面、墙面)和周围环境的任何设施,如果造成不可复原的损坏,乙方要承担赔偿和修复的全部费用.(四)乙方:带贴砖施工用的水泥、砂子、工具施工,在完工时清理干净施工场所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到指定位置.
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四、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费用95%.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10%押金,90个工作日内无任何问题,将余额支付乙方.
六、其它问题: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平米.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
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开工日期:20__年_月_日.
XX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___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_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 。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房屋分割 合并测绘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2-0030-01
一、房屋分割与合并的种类
房屋继承时的分家析产;旧房屋的改造,旧房屋或烂尾楼的总体维护状况并没有改变,但是房屋的内部格局发生变化;因标的物总价值大于偿还或赔偿额度,对整栋房屋中的部分进行查封或判决;因抵押物总价值大于贷款额度,抵押人要求对整栋房屋中的部分抵押;因销售的需要,在房屋的销售过程中将面积较大的房屋拆分成若干小房屋进行销售;因房屋的原结构不能满足消防、卫生、防疫等城市建设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故对房屋进行拆分;其他因素:上述各种原因产生了对房屋分割与合并的需求。而为了繁荣房地产市场,为了促进城市的建设,为了推进司法等部门关于房产的工作,房屋的分割和合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提倡和推进,对房屋进行改造并重新分割,既节约了房屋启动成本,又实现了房屋的使用价值,所以某些情况下房屋的分割与合并会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二、房屋分割与合并测绘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成“套”问题
房产测绘的基础测绘单元是“套”,房屋在分割过程中也要按“套”分割,在测绘过程中,如果要出具准确的测绘报告,要考虑到许多相关因素,房屋的用途及功能就与房屋测算面积紧密相连。。由于房产测绘部门不是房屋的检查验收部门,暂不考虑房屋是否满足相应的功能,但要按“套”出具测绘成果,就不能无视“套”的内涵。目前房屋的竣工验收部门一般出具整栋房屋的验收报告,对房屋的套数没有明确规定,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仅要求整栋房屋的竣工验收手续及房屋的测绘资料,那么每套房屋的设定无形中成为房产测绘部门工作。
(二)房屋的公用面积分摊问题
房屋的公用面积分摊是房产测绘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的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为,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由此,在进行房产测绘时,测绘部门首先要求提交产权各方的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并按文件和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新建房屋的测绘工作中,此类情况一般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交共用部位与功能的使用说明和共用面积的分摊方案,房产测绘部门在其不违背国家和各地房产测量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此进行,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与购房人按此共用部位和功能的使用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房屋的分割与合并工作中,对共用面积分摊的操作就比较繁琐。如果该栋房屋为一个产权单位,则可要求产权单位出具其房屋分割与合并后房屋的各部位使用功能,拟定分割后的共用面积分摊方案,房产测绘部门按新建房屋进行测绘。但是如果要求测绘的房屋所在栋有若干产权单位,而要求分割的房屋仅是其中一个产权单位,该栋房屋是否有产权各方的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情况无从调查,若已在房屋登记部门备案或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则可查阅。但是目前为止,各地房产登记部门或业主委员会鲜有对此进行管理,在不了解以往登记的相关情况下对现有房屋进行分割测算就容易出现了问题。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居住区庭院配套工程以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内河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的原则;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市、区、县(市)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条件、程序和时限,进行建设项目审批;不得违法审批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建设项目审批。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立项文件批准或者备案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
第建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
第九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就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申请施工许可。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其中建设资金的落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按照规定交齐工程前期的各项费用;
(二)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到位建设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到位建设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三)已向施工单位支付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25%的预付工程款;
(四)不拖欠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
前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资金到位条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金到位证明、交费票据、财务收据等文件、票据;前款第(四)项拖欠工程款的确认,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应当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建议资质批准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批准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带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承包单位不得用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体性内容为依据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非招标建设工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补充和变更后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办法,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的计价规则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定标、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者其他变更而增减的工作量,应当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同意。增加工作量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增加费用的承担方。
第十七条逐步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承包履约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经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中止办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单位可以根据工程性质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的多项或者全部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
。
第二十条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与其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可以联合承包建设工程。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发包单位可以要求承包联合体选定一家作为联合体负责单位。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照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程。
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将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完成。
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批准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分包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分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变更后7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并支付分包价款,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兑付劳动者工资。
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者付款担保。
。
第二十五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水泥,使用袋装水泥。
禁止在本市(不含县、县级市)城区内的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违反本条一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吨袋装水泥50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现场搅拌设备。
第二十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的中介服务是指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中介服务委托方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中介服务业务,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任务;
(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鉴定验收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五)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六)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七)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
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和职业资格批准机关降低其资质和资格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和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介服务机构与业务相对人串通,为相对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外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到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市的规定,并向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第三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系统。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下列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
(三)不具备法定从业资格或者超越法定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
(四)违反承发包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的;
(五)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
(六)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
(七)拖欠工程款等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八)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九)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
(十)施工质量低劣的;
(十一)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十二)违法分包工程的;
(十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十四)中介服务机构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不良记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对勘察、设计、施工和中介服务单位一年之内不准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对个人不准继续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需要由管理相对人填写的各类图表,国家和省有规定格式文本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格式文本执行;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格式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格式文本,但内容应当简单,方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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